为规范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和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的接收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等有关文件,以及《山西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第二条 参加复试考核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须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直博生须满足《山西大学选拔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复试的推免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硕士复试的推免生,本科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毕业生可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
第三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必须参加复试考核,复试考核合格后方能录取。本科法学专业考生复试考核采取面试形式,跨专业考生复试考核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免生(含直博生)接收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5人,且须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成立直博生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含直博生)须在规定时间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进行复试确认、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第六条 通过系统确认复试通知的推免生(含直博生)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复试考核,没有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考核的视为放弃我院复试资格。
第七条 参加复试的推免生须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山西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生登记表》
2.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3.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 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四六级或其他等级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此项为补充材料)
第八条 直博生申请者须按要求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 《山西大学202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山西大学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两份。由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字数不少于350字,且须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4. 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 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还需提供四级成绩单。
6. 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的复试考核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复试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推免生(含直博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对于跨专业考生,除进行面试外,还须进行笔试,笔试《法律综合课》(包括民法学、刑法学)。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复试最终成绩根据每项平均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乘以对应的权重进行计算。各项成绩权重比例如下:
考核项目 |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 |
外语口语听力 |
专业基础知识 |
科研创新能力 |
学科前沿动态 |
所占权重 |
不占权重,只评价合格与否 |
10% |
40% |
30% |
20% |
复试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由专人进行现场记录,所有复试材料妥善留存、备查。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第十条 复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1396me皇家世界官网网站通知
第十一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复试成绩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直博生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初审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十二条 复试考核结束后,学院及时公布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学院向学校上报拟录取推免生(含直博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定后由研究生招生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待录取通知,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第十四条 推免生(含直博生)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未参加推免生(含直博生)复试考核或者复试考核不合格者(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3.思想品德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及提交材料内容不真实及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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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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