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科民法课程阶段,对毛瑞兆老师的授课方式印象颇深,幽默风趣,同时不失学者风范,于是在选择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时,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毛瑞兆老师。下面我首先介绍一下我的老师:
我的老师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讲授民法、商法及罗马法课程。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在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参编有《民商法实务研究》、《债法事典》、《外商企业投资法律指南》等著作,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杂志》、《山西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近二十篇,主持或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山西省社科基金项目共五项。
选择毛瑞兆老师作为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对老师的研究方向十分感兴趣,像2004年在《政法论坛》上发表的论文:雇主的替代责任;以及2003年在《中国法学》上发表的论合同法中的可预见规则等等。毛老师还发表了很多的著作,比如:1、民商法实务研究 物权卷,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2、民商法实务研究 债权卷,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3、中国引进外资法律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4、《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等等。毛瑞兆老师曾经在2006年以《论雇主的替代责任》一文获第四届山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毛老师的资历大概足够在同学们面前塑造一个高大如山的形象,然而他总是以和蔼可亲的面貌试图和大家近亲相处。本科阶段他为我们15级同学们上课时,每次课前总是早早来到,用随意闲聊的方式拉近跟大家的距离。他的授课方式看似平淡无奇,实则通过点面结合、师生分工等方式给予大家潜移默化的影响。老师是抱着十分认真甚至谦虚的态度上课的,每堂课结束前他总是问起大家有什么问题;他不厌其烦地提示大家对于任何疑惑之处都可以要求老师重复或板书。在毕业论文写作期间,老师对我的写作起到了很大的帮助,选题时结合我的兴趣为我指定研究方向,给我推荐了大量的参考书目与文献,我写完初稿后,提出来很多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与格式指导。
毛老师在我心目中不仅是一位学养深厚的学术前辈,还是一位对晚辈谆谆教导的和蔼可亲的长者,他的身上富有老一辈法律人的人文关怀,温暖并激励着大家。
作者:魏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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